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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学管理办法
2008-05-28 00:00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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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课程序及管理办法

1.学生通过体育教师和各院系的密切配合下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内进行选课。

2.时间为第一学期开学第四周,第三学期开学第一周进行。

二.、考核:

1.体育课为必修课,每学年进行两次考试,时间放在每学期的期末。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每学期凡缺课1/3以上者不予评定体育课成绩,必须重修,经考试评定体育课成绩。

2.各类型体育课考试及成绩评定办法:

(1)基础体育必修课

① 技术考试:每学期结束进行考试,考试内容为所选项目的学习内容。占学期成绩的50?。

②体质测试:按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项目测试,占学期总成绩的20?。

③理论知识考试:随堂提问或开卷考试,占学期总成绩的10?。

④课堂表现与出勤占学期总成绩的20%。

(2)选项体育必修课

①专项技术考试:每学期结束前进行统一考试,占学期总成绩的50%。

②体质测试:按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项目测试,占学期总成绩的20?。

③理论知识考试:随堂提问或开卷考试,占学期总成绩的10?。

④课堂表现与出勤占学期总成绩的20%。

(3)保健体育必修课

①技术考试:随教学进度,内容实行单元考试,学期结束进行综合评定占学期总成绩的60%。

②理论知识考试:随堂提问或开卷考试,占学期总成绩的20?。

③课堂表现与出勤占学期总成绩的20%。

三.、体育课堂缺勤,成绩评定及扣分办法

学生上课期间旷课一次在课堂表现和出勤中扣5分,一学期旷课超过3次,不能参加本学期的体育考试,必须重修。事假扣2分/次,病假扣1分/次,迟到、早退扣1分/次。若旷课、事假、病假超出部分从体育课中继续扣分。

四、每学期成绩评定在体育课结束一周内填写上网并报教务处。 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均应在下学期参加学院组织的补考。经补考后总成绩评定不及格者,按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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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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